行業資訊

蓄電池達到報廢的标準是什麽?

時間:2024-09-30 浏覽:350次
分享:

老是有朋友問我,電動車電池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主動報廢換電池。其實這個問題有點籠統,但是電動車行業可以參考這四個标準(前提是其他配件正常)。

  1.騎不到15公裏就可以報廢了

  以60V20AH以電池爲例,新電池10A放電120分鍾以上,可騎行50至60公裏。如果放電時間減少到30分鍾以下,騎行距離隻有10公裏以上,即使報廢。這種電池不需要修理,可以直接更換。

  2.電池鼓包也應強制報廢

  鉛酸蓄電池在充放電過程中會發生化學反應,産生一些氫氣。正常情況下,這些氣體可以通過小孔排出。由于蓄電池排氣孔堵塞,氣體無法排出,氫氣會越積越多。此外,過度充電會加劇蓄電池的扭曲和變形,因此不建議繼續使用此蓄電池。因爲鼓包基本上是無法修複的,繼續使用會帶來更多的問題。

  3.電池嚴重斷電,不能再激活,必須報廢

  電池連續存放1-2年,會導緻電池嚴重斷電,導緻電池内部結構氧化。在這種情況下,它不能充電,也不能用修複器再次激活。在這種情況下,隻能選擇報廢。

  4.電池使用時間過長,接近報廢狀态

  衆所周知,電動汽車鉛酸電池的充放電次數一般在350次左右。電動汽車使用3-5年後,其使用壽命也耗盡。在這種情況下,不可能通過加水來延長電池壽命,隻能選擇報廢更換。

  然後,給大家一些建議。電動車長時間不用時,應充滿電。而且一個月要深度放電騎一次,用完電再充。.一般來說,較佳充電時間爲8至10小時。



版權所有:岷山環能高科股份公司  京ICP證000000号
提問題 看産品 看實力 聯系我 回頂部

豫公網安備 41050602000091号